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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中执字第99号执行通知
时间:2014-06-26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3)大中执字第99

 

罗秋生、深圳市江佳鸿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2)大中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及你公司逾期未履行,中建穗丰置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指定你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七日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你及你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0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