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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法院集中清理执行案款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6-08-17单位/部门:宾川县法院作者/编辑:秦洁琼点击:

 

执行案款清理是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对已经收取的执行案款未发放进行集中清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宾川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成立执行案款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开展执行案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宾川法院执行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案款开展逐案进行核对,坚持边清边发,一边摸清底数,逐笔逐案建立执行案款台账,一边发放案款,及时执结积案。共清理出执行案件28件,清理金额为3597328.89元,在2016年3月31日前即清理期间发放金额为2669432.40元,未发放金额为927896.49元。自2016年4月1日起至7月30日止,共发放执行案款847946.49元,剩余79950.00元未发放。从清理期间至今已发放23件,发放金额为3517378.89元,还未发放的执行款将于近期通知当事人进行发放。
通过清理工作,使宾川法院执行款管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进一步规范执行款的收付交接制度,有效保证各项执行款的底数、账册明晰,进一步规范了宾川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加强了人民法院执行款的管理、监督工作,更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