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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法院甘志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情系红土地 点滴铸法魂
 
四季——经历了无数次岁月的轮回,洗尽铅华,默然静待。脚下的这条审判之路漫长而又任重道远,他怀着一颗对人民审判事业的忠诚之心,投身审判,扎根基层,知难而进,忠诚履职。他坚定地做一名法律的守望者,把公平正义写进了老百姓的心中。他就像苴力山间那傲经风霜的青松一样深深地扎根于这片深爱的红土地,他那憨厚朴实的笑容,不多的言语,为民奔走的身影都是这大山中地地道道的风景。他常说:自己不畏一路无阻的旅程,所有的努力与耕耘都只是为了到达那光明的审判事业的彼岸。他,就是弥渡县法院苴力法庭庭长甘志。二十载的审判之路,甘志以专业的司法能力、耐心细致的办案态度、亲民的工作作风赢得了群众的口碑,连续多年被弥渡县人民法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中共大理州委、州人民政府表彰为“十佳法官”,被弥渡县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3月被县委、政府表彰为“大调解先进个人”。
开弓没有回头箭
1994年,毕业于云南省政法专科学校的他,带着对法官职业的无限向往和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被分配到了弥渡法院,成为了该院红岩法庭的一名书记员。书记员的工作琐碎繁杂,他却从始至终干得有声有色,规范有序。他潜心向老审判员学习,学习他们对案件进行分析与审理的认真严格,学习他们对案卷文书制作细节的精益求精,学习他们外出办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案件峰回路转的胆识与勇气,并在学习中将自己新的知识和见解融入了老法官们心中,为该庭注入了一股蓬勃、年轻、旺盛的生命力。这一干就是四个年头,也正是在这四年里,他逐渐认识到了法律事业的内涵和神圣,为三尺法台,耗尽一生忠贞的信念牢固的树立在了他心中。从此他的职责就是托起一座天平,护佑万家安宁。
大爱于心树公正
1999年,他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开始单独办理案件。当坐上庄严的审判台那一刻,他在心里对自己说:“我终于成为一名法官了,我将无愧于身后高悬的国徽,无愧于肩上铭刻的责任,无愧于人民赋予我的审判权力!我将用我的一生来守卫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他是这么想的,更是这么做的。
在他从事审判工作的12个年头里,无论办理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始终都本着一颗公平、公正的心。也正是有了这样的大爱之心,他把法理、民意、案情细腻地揉在一起,和风细雨地润透了每个当事人的心,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在化解当事人纠纷的同时,也在当事人心中塑造了一个和蔼可亲的人民法官形象。
甘志曾调解执结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张某经营着一家小服装店,因经营不善欠下大笔债务。生活虽然艰辛,但张某表示自己无论多困难,也愿意赔偿原告的欠款。几经筹集,张某到法庭交清了案款,甘庭长看着张某所交的案款面额零碎,在交款过程中就仔细的询问当事人,得知张某为交案款已经倾尽所有,连坐车回家的钱都没有了。张某这句不经意的话却落入了甘庭长的耳朵,被告临走前,甘庭长掏出20元递给张某,张某红着眼眶拒绝收下,几经推让,张某才肯拿着钱离去。他亲民、爱民的点点滴滴滋润着前来办事的当事人,他们知道眼前的法官不仅有公正严肃的一面,还有温情的一面。在工作中甘志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小事连着民心,从办案的每个环节着眼,时时处处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彰显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
业务骨干挑重担
“哪里有耕耘,哪里就有收获”。2000年,他被正式任命为审判员。2002年,由于工作认真,业务素质过硬,成绩突出,他被任命为苴力法庭庭长。当时该庭旧的办公室已经拆除,新办公楼尚未建成,因此,他仍然在院上办公。2007年底,苴力法庭新楼建成,恢复办公,他身先士卒,带领两名同事到该基层法庭负责办理三乡一镇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身为庭长的他,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不仅要负责办理自己的案件,还要研究指导其他审判员办理别的案件,负责管理庭上的事务,负责和各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同时还是该庭警务用车的专职驾驶员。
在七年多的时间里,他一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00余件,执行案件350余件,接待当事人五千多人,出车四千多次。他匆忙而充实的脚步踏遍了辖区的三乡一镇,他忙碌而辛劳的汗水洒遍辖区的村村社社。为了解开案件中的疑惑,他置身熬过了多少个夜昼;为了调取证据,他千里颠簸把上百个家门轻叩。为此,他不但毫无怨言,还把自己真正的融入了所辖的这片红土地,把满腔的热血和挚爱都播撒在了三乡一镇,也播撒在了那一方群众的心里。
为了节约时间尽快把受理的案件办理了,甘庭长通常只能利用早上的时间到各个乡镇的当事人家中送达文书、勘查现场、调解纠纷,而在中午则匆匆的赶回法庭组织下午其他案件的开庭审理。无论工作再怎么忙碌,他从未减少对当事人的热情,一次次当事人的来访,他都像接待自己早已熟识的朋友一样,热情、耐心、细致。付出就会有收获,甘庭长的努力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支持,无论到哪里下乡,都会远远听到老百姓的一句,“甘庭长又来下乡啦!”。偶尔还会有以前办理案件的当事人走进法庭与他聊聊最近的家事。甘庭长常说,这样的鱼水情深才是他这些年收获的最大的果实。
司法为民终不悔
“生命的多少用时间计算,生命的价值用贡献计算。”参加工作二十年以来,他有近十四年的时间坚守在基层法庭,坚守在办案的第一线。他爱法如命,视民为亲人,用实际行动信守“亲民、爱民、护民”的承诺,用裁判文书彰显司法为民的情怀。
苴力法庭辖区的三乡一镇多是山区、半山区,山高路险、坡陡路窄,出入交通极其不便,群众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到案发地特别是到偏远山村巡回办案成了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当地群众普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这虽然增加了司法成本支出,给办案人员带来了更多的劳累,但他仍乐于坚持。在三乡一镇中,最边远的是牛街彝族乡,该乡属于高寒山区,山高路险。乡政府所在地离法庭70多公里,驱车前往需要两个多小时。由于交通不便,当事人进出非常麻烦。2008年8月,牛街彝族乡马鞍村委会的朱某因相邻排水纠纷将自己的哥哥告上法庭,要求其拆除支砌在双方排水阴沟中的石挡墙。所谓的石挡墙,仅仅是用小石头堆砌而成,长宽高均不超过30厘米,争议虽小,但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均无结果。该案受理后,他决定到当地巡回审判。庭审中,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拆除石挡墙,恢复阴沟的排水畅通。案件审判到此本已结束,但为了避免案件再起波折,实现案结事了,他趁热打铁,决定到现场监督双方执行。熟悉地形的村组干部极力劝阻,因为该村道路非常陡峭,执行现场汽车无法到达,只有步行或骑大马力的摩托才能上去。而他却说“纠纷已经处理了,如果执行过程中再起矛盾,那就前功尽弃了。”于是他借了一辆摩托车,请了熟悉情况的本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带路,冒着雨到了现场,将石挡墙清除了。当事人和在场的群众无一不被他这种朴实而真挚为民情感所打动。围观的群众都称赞道:真是好法官,这么大的一点小事,却麻烦了他们这么多,真是不应该,以后我们邻里之间应该好好相处,不要给他们增加麻烦了。巡回审理司法为民的目的达到了,而朴实的言语对于他就是最大的赞扬。
甘庭长多年来一直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追求“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每件案子来到法庭时,庭长都要仔细的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心态、性格,及时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想法。积极的对当事人说法明理,做好判前释法,主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判的前沿。在庭审中甘庭长也一直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积极的排解双方当事人的负面情绪,疏导当事人更理性的解决纠纷。案件即使无法调解结案,用判决的方式结案后,他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主动地接受判决结果,自动地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尽量的避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再升级。
2009年12月,自某起诉叶某,要求叶某归还已欠其十年的欠款本息3万余元。双方原是要好的朋友,1999年叶某向自某借款2万元并给自某写下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借款逾期后,自某多次索要未果,双方发生争吵,矛盾激化,朋友变成了仇人,自某无奈诉到法庭。庭前、庭中双方争论激烈,未达协议。休庭后,甘庭长并未灰心,他不厌其烦,多次到叶某家与其倾心交谈,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中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叶某主动将案款2.6万元交到了法庭。
2010年2月,辖区内两位李姓兄弟因相邻通行纠纷诉至法庭。通过了解,原告户有一块位于本村祠堂后的宅基地0.15亩,该地与被告户住房相邻。2005年,被告户将该宅基地围入自家院中,阻断了原告户通往其宅基地的道路。为此原告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户拆除围墙,经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且已执行完毕。事隔5年后,被告再次建起围墙和大门,双方再起纠纷。他接手此案后经再三思考,认为本案虽然事实清楚,要判决并不困难,但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矛盾,反而会让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升级,也会让他们对法律,对法官失去信心。于是他暗下决心努力争取调解本案。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交谈,找准症结后,主动邀请双方的村组干部和村委会领导在法庭进行调解,经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使当事人消除了长期的怨恨对立情绪,并引导他们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在村组干部的参与下签定了换地协议,并由被告给原告适当补偿。当天,被告将土地量给了原告,并将补偿款也交到了原告手中。该案以原告撤诉告终,双方当事人领到裁定书后满意而归。
2012年苴力法庭受理了一件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由于夫妻矛盾不断的激化导致反目成仇,两人多次在公共场合大打出手。甘庭长在庭审前就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庭审中又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终由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争执激烈,调解未成。一天两人又因口角之争发生吵打,相互撕打着来到法庭,甘庭长苦口婆心的劝导,虽然没有调解成功,将却将满面伤痕及血污的两人劝息回家。对此甘庭长并未灰心,他意识到若不能调解结案,判决将会引发更激烈的冲突。甘庭长分别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耐心倾听各自意见、理由,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说服。还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的亲戚,近邻和家族中的长者,让其做双方的工作,积极的借助外力协助法庭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他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兑现着“亲民、爱民、护民”的承诺,体现着他作为法官立足本职,司法为民的崇高情怀。
清正廉洁铸法魂
法官是一项风险职业,没有足够的抵御诱惑克制私欲的防范风险能力,就会玷污圣洁的法律,成为人民的罪人。在他选择了法官为职业的时候,就注定了他将与清贫为伍,与法德相随,在平凡的岗位上勾划出不平凡的人生。二十年的工作经历让他深刻的体会到了职业道德是法官的灵魂,公正与效率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因为,公正是法律所要实现的终极目标,“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没有效率,公正就不可能实现。他经常告诫其他审判员和书记员要警钟长鸣,“法官意味着什么?不仅仅是你手中审判的权力,更多的是你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他这样说着也正如此做着。
2012年3月,苴力法庭受理了一件返还原物的案件,原告是四川人,他考虑到自己是外地人,担心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被刁难,也为了自己能够在案件中获益,委托自己的律师送来两条印象烟。甘庭长当即要求他们将烟拿回,并告知原告相关的办案纪律,严肃的批评了原告的代理人,同时表态案件会得到公正的审理。当原告拿到判决书时,原告信服的对着庭长说,“感谢你们,你们公正的裁决让我觉得自己的行为是那么的多余,让我自惭形秽”。
作为一名法官,甘志在工作中始终恪守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说情、诱惑和压力,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矛盾抗衡中,始终保持一个人民法官的高尚情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吃请不到、送礼不要、说情辞掉。
 岁月磨砺,磨不灭他执着于法律的坚守,光阴荏苒,放不下他那为民的孺子情怀。甘庭长就是这样,二十年如一日,身居基层,甘于清贫,面对艰辛,乐于清廉,恪尽职守,忠诚的履行着自己法官的职责。在他身上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基层法官简单而又执着的信仰——尽忠职守,守护共和国的司法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