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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
时间:2015-12-14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2015)大中刑执字第1740号至第1902号

本院受理了由执行机关云南省大理监狱报请的下列罪犯(详见受理公示表)减刑、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现将执行机关云南省大理监狱本次报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等材料包含的有关内容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下列罪犯报请减刑、假释有异议的,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并写明联系方式。信件寄至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政编码:671000。逾期不再受理公示异议,并视为公示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审核裁定。

特此公示。

附:《执行机关报请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受理公示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0日

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案件受理公示表(2015年12月).xls
文件类型: .xls b9f6c8de9e9396fd6fabe6db4f696523.xls (576.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