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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决执行难 大理法院在行动
——大理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纪实
时间:2017-08-17单位/部门:大理中院作者/编辑:郎维学点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关系到社会诚信基础的建立。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关系到司法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理两级法院把执行工作置于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特别是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两会期间郑重向社会承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两级法院迅速行动,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向执行难宣战,两级法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行动。
一、执行规范化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大理两级法院遵循执行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执行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剖,以问题为导向,寻找破解执行难的途径。一方面将历年承办的案件进行清理、梳理;同时对多年来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进行经验性的总结;另外,召开会议,组织执行人员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此外,采用借帆出海的手段,组织人员到其他法院进行考察、学习,长本领、求真经。通过一系列的准备,借助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机遇,建立长效的规范化执行工作机制,常态化的实施,久久为功,成为解决执行难必选动作。思路决定出路,中院迅速行动,以解难题为突破口,一是案件的沉积是压在法院执行工作肩上的大山,也是法院解决执行难必须攻克的难题,两级法院着手清理执行积案,对请理出的1289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建立台帐,严格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标准。二是针对执行案款管理的难点,实行“一案一帐号”的管理制度,实现了款案对应,发放及时,破解了“执行难不难,关键看兑现”的难题。三是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必须经合议后层报主管院长审批。四是对执行案件的程序进行节点控制,比如查封、冻结、扣押等等执行行为,明确了执行人员执行过程中应该作为,必须作为的时限和标准,实行刚性约束,规范管理执行工作的全过程等等。中院适时制定了《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实行分段集约运行的实施方案(试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分段集约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改进执行工作起到了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作用。在科学谋划执行工作中,中院制定出台了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财产查控、诉前保全等及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关口前置等等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将执行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规范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为改进执行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管理信息化
以信息化为抓手,破解执行难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执行工作整个工作流程,50多项执行工作的内容和规范实行计算机管控的工作流程,对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流程、完成的工作量等等进行科学的界定,拟定相应的分值,实行百分制的绩效综合考评,执行人员和管理者都有清晰可见的目标、责任,实现了对执行工作的“分类、层级”管理。两级法院都将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作为建设的重中之重,建成了统一标准化的执行指挥中心,执行体系实现了上下联动,资源配置的集约管理,执行力量、效率的同步增长,截止至10月,两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5010 件,执结3259件,执结标的  98671.77万元,同比上升8.5  %。作为全省第一家使用执行单兵系统的法院,实现了执行指挥系统与执法记录仪、执行单兵系统的融合,不仅可以实时记录执行现场情况,倒逼规范执行行为,在重大敏感或者突发性执行案件中,与执行指挥中心适时连接,便于领导同步指挥,及时调度执行资源,提高执行合力。两级法院均建成网络查控平台,与最高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紧密链接,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份,已经查询被执行人925人的存款,涉案586件,查询金额8000余万元,冻结5960万元,扣划3860万元,结案89件。在取得明显效果基础上,中院与大理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平台,拓展了信息化技术手段的应用。
三、流程公开化
公开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努力构建执行公开新机制,实现“穷尽一切手段,应执尽执”的目标,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实行分段集约执行的实施方案(试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分段集约运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权公开运行实施意见》的规定,一是邀请申请人全程参与,见证执行活动的整个过程,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处分权。二是在执行活动中,特别是在执行的各个节点和重要环节,将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告知申请人执行的进展和结果。三是全面公开执行活动的整个过程。充分利用门户网站、苍洱执行微信公众号、多媒体自动查询终端等公开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进行查询和监督。四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和公布工作,以诚信信用社会的建立,构建法院执行的警示和惩戒机制,达到一旦失信,处处受限的目标,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建立,增加了途径。五是加强执行宣传,一方面实事求是的展现法院的执行工作,积极营造当事人理性对待“执行难”的舆论环境。另外,通过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执行威慑机制的氛围。今年,中院通过杨名广告户外大屏、“99微大理”、大理电视台《法在身边》专题栏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曝光,被曝光的失信人朱继红自动到法院作出了履行判决义务的承诺。中央电视台《庭审现场》,中国教育电视台和最高法院合办的《法治天下》栏目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的被告人赵红飞、杨四海案进行了拍摄、现在正在进行后期制作,今年两级法院共审理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件 3 件3 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6人,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效途径。
在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两级法院坚持“执行结案和队伍建设两手抓”的方针,以“改革为活力”的原则,正在迈着坚实的步伐,朝着“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阔步前进。
(作者单位大理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