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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自己家是否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林辉洪放火案
时间:2014-06-25单位/部门:作者/编辑:李祖睿点击:

 

【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3)弥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放火

3、当事人

公诉机关弥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辉洪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林辉洪与其妻李菊花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菊花用木柴,林辉洪持木凳子欲在自家院里互殴,被其子李鑫及侄子林瑞祥拉开,林辉洪便跑到女儿李艳卧室内,提出一桶汽油泼洒在客厅外走廊上、院子里,有部分汽油溅至客厅,林辉洪不顾李鑫等人的多次劝阻,在客厅里用打火机点燃卫生纸团扔到院子里有汽油的地方,将泼洒在院子里的汽油引燃,燃烧的汽油经走廊烧至客厅,导致家中七间房屋被烧毁,正房内的矮柜、电视机、冰箱、沙发、床等财物,及圈楼上的麦糠、腊肉等物品被烧毁,林辉洪还把停放在厨房旁的一辆雅马哈二轮摩托车推到院子中着火处焚烧,并将其随身携带的各种证件、打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