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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法院庭前调解土地租赁合同案件30件
时间:2017-06-19单位/部门:永平法院作者/编辑:点击:

 

   近日,永平法院立案庭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调结了30件土地租赁合同案件,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租地农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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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被告某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与永平县博南镇老街社区、胜泉村30多户农户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签约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每年每亩1200元。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从2015年开始,被告就未向农户支付租金,农户多次催要,但该公司负责人一拖再拖后便不知所踪。加之租赁期间,被告又将所租赁的土地转租给第三人,农户陷入租金收不着、土地要不回、被告找不到的困境。30多户农户于2017年5月6日诉至永平法院,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土地恢复费。
永平法院高度重视此批涉农涉访涉诉案件,在公安、司法部门以及村组干部的协助下,永平法院立案庭当日立案,当日排期送达案件33件,并针对农户迫切收回土地赶种农作物的意愿,办案法官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化解纠纷。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深入镇村了解情况、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办案法官结合案件的类似性、个案的差异性,于5月24日、6月1日、6月2日主持庭前调解,案件当事人围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限期付清拖欠原告的土地租金,支付土地恢复费;被告恢复部分租用土地的原状;原告与第三人案外另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等内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其中30件案件调解结案。
    该批案件庭前调解结案,是永平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多元化解决纠纷,优化司法资源的重要实践,它一方面有效缓解了审判业务部门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一方面便捷高效、依法合理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永平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