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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行走在路上
时间:2016-12-02单位/部门:云龙县法院作者/编辑:杨钟灿点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案件审判的会议精神,云龙县人民法院决定于2016年9月1日将本院行政审判庭与长新法庭合署办公,组建重点探索家事案件审判,及便民为民为主题的巡回审判法庭。巡回法庭的成立是云龙县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是贯彻最高院重要精神的踏实一步,亦是彰显我院司法便民为民的重要举措。
千年白族历史文化村——诺邓,是一个依山而建、古朴庄严、历史悠久的村落。随着诺邓文化的形成,越来越多人来到诺邓追寻“舌尖上的味道”。随着游客的涌入,当地的村民也置身商潮,当了客栈老板,农家乐老板。随着经济的活跃,诺邓的土地也日益紧张,一部分在外定居的人也“追根溯源”的回到曾经生活的地方,想在“诺邓热”中分一杯羹,这就直接催生许多的物权纠纷案件。
2016年9月5日我院立案庭收到四位老人的一纸诉状,起诉同村杨某杰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四位老人,年纪最小也几近70高龄,面对四名平均年龄70余岁的当事人,当时我的内心是崩溃的,总所周知物权案件的调解难度很大,且时间太久,我担忧四位老人无法适应庭审活动。在进行勘验现场的时候四位老人因身体和地理的原因无法到场,仅仅是其中一位的老人的女婿与我院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勘验,而女婿对于争议地的情况不甚了解,为了让四位老人能真正的感受到巡回法官判案的公平认真的态度,我部门工作人员录制了大量的影像资料,回来后反复跟四位老人核实争议地的四至范围及历史情况。四位老人看着影像资料认真的划出争议的范围。在庭审之前,老人多次到巡回法庭办公室与法官交流,担忧对法律不熟悉而遗漏某些程序与材料,我院巡回法官杨德义也每次都耐性细致的为四位老人做诉讼指导。在庭审时,法官考虑到四位老人年纪较大,无法长时间的进行庭审,特意给四位老人倒了热水,在时间差不多的时候又组织了休庭,给老人们一些休息的时间。在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最快的速度将裁判文书送到老人的手中,虽然四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是经过法官的说明和解释,四位老人表示非常的了解,虽然很不情愿,但是法官判案是有理有据的,既合法又清晰。这是基层法庭的真实工作环境的一个普通侧写。
人民法官来自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群众中的一份子。物权案件关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家事案件关乎家庭、邻里的和谐稳定,都是最贴近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每一件物权案件,家事案件都是复杂的,有历史的,存在积怨已久的客观因素。解决起来就非常的敏感,一个不慎就会破坏一个大家庭的和谐,一个村落的团结。我院创立的巡回法庭就是为解决家庭、邻里、物权等最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的法庭,在就地调解和巡回审判的基础上开展便民为民的巡回审判活动。
不忘初心,要求我们法官及辅助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坚决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的一切。行走在路上,就是要求我们工作人员在乡间地头行走,在矛盾为激化前将矛盾遏制在萌芽状态,要求我们贴近群众,感受群众的体验,稳定社会的和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云南省云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