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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醉驾获刑
时间:2017-06-14单位/部门:大理市法院作者/编辑:雷超荣 蒋理智点击:

 

6月8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位于喜洲镇寺里村的当事人家中依法公开审理由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南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法庭当庭判处被告人南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南某某,农民,76岁,家住喜洲镇寺里村。2016年8月18日14时许,被告人南某某醉酒后驾驶制动系不合格且未注册登记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西景线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变更车道时,其所驾车辆与被害人宋某所驾车辆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同时也致被告人自己轻伤一级。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庭结合本案情况及被告人现身体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老年人酒后驾驶老年代步车的情况在农村经常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自身身体及家庭都是伤害。希望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