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案”说法学“调处”
——大理市法院常态化开展“阳光司法”
时间:2017-03-16单位/部门:大理市法院作者/编辑:蒋理智 李万清点击:

 

 

 

3月14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此案由喜洲法庭李庭长及两位金花调解员共同组成合议庭,邀请了二十余名喜洲镇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到庭参与旁听。
DSC_5196.JPG 
案件:各执一词,“老大”是谁?
原告李某诉称,自己的朋友与被告任某曾是恋人,原告因此与被告相识。被告以发展事业为由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需求,2015年8月,原告将10000元借给被告,约定一个月归还。由于是熟人,双方并未写定借条。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归还原告1800元,后原告在索要欠款过程中被被告殴打,遂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被告任某辩称,原告的10000元是借给一个叫“老大”的人,被告只是中间介绍人,借钱那天,拿钱的是一个外号为“小燕子”的女人,自己并未直接过手,并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通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及最终陈述,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因争议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座谈:学习交流,调解纠纷的“出路”
庭审结束后,喜洲法庭法官与二十余名村镇调解委员会成员一起开展座谈会,共同交流学习关于调处村民间各类纠纷的有效办法。
喜洲法庭李庭长以当天开展的阳光司法案件为例,分析了现今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以及从法律层面来说一般的处理办法。人民法院处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以证据说话。
各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积极发言,与法官共同交流纠纷调处办法。法院与乡镇共同努力,为有效化解群众纠纷谋思路。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